2011年中东(迪拜)国际照明展
一、展会情况介绍
【展会名称】2011年中东(迪拜)国际城市、建筑和商业照明展览会
【展会时间】2011年9月12日至9月14日
【展会地点】中东 迪拜
【展馆名称】阿联酋迪拜世贸中心
2011年中东(迪拜)国际城市、建筑和商业照明展览会是法兰克福展览公司最知名的品牌展会之一,是世界建筑灯饰照明行业里规模最大、最具权威的专业展会之一。该展往届与中东国际厨房卫浴展、中东国际园艺展同期举行,08年展会总面积近22,000平方米。
09年由于世界金融危机和甲型H1NI流感的影响,导致该展延期至2010年。08年该展共有来自全球29个国家的212家展商参展,世界著名企业OSRAM、PHILIPS、KREON、WILA也参与其中,吸引了来自中东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8,843名专业观众,其中的40%是为了寻找合适的产品和商机的商店、代理商和批发商,整体素质和专业程度都相当高。展会结束后,97%的展商表示,根据现已建立的业务联系,业务量将会达到甚至超过预期拟定的销售目标。
此次展会举办地中东迪拜素有“中东的香港”之美誉,是整个中东的经济中心,也是中东地区的交通枢纽和最大的贸易集散地。货物通过迪拜转口,可出口到非洲、中东欧、海湾地区以及地中海等地区。在过去十年中,海湾国家的人口不断增长,财富不断增加,旅游业也持续升温,这一切都带动了建筑业的繁荣,加上周边国家基础设施的重建(如伊拉克),都极大地刺激了对灯具产品的需求,吸引了大量的亚洲新兴生产厂商纷纷进入。据统计,2007年中东阿联酋的灯具购买量已达到了2亿美金,比前一年增长了20%。迪拜,作为中东乃至全世界最具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商业城市之一,正凭借其独特的商业魅力,每年都吸引着众多来自世界各地的买家。
二、 展出产品
1、 Architectural lighting
2、 Incandescent and halogen lamps
3、 LED’s
4、 Luminaries
5、 Lighting electronics
6、 Intelligent controls
7、 Waterfront/marine lighting
8、 Optics
9、 Dynamic lighting
10、 Colour changing technology
11、 Lighting controls & solutions
12、 Interior illumination
13、 Ballasts
14、 Decorative lighting
15、 Display technologies
16、 Theatrical lighting
17、 Multi-room solutions
三、参观观众范围:
灯光设计师、建筑师、室内设计师、照明及电子电气计划者、设计顾问及工程师、建筑公司、城市/政府/市政当局承办酒店和医院、大型商场零售商、运动场及剧院、批发商、采购商等。
四、参展费用(待定)
1、报名服务费:2,000元人民币/单位;
2、摊位费:
(1)9平方米标准摊位费(含场地租金、展位内基本配置、会刊费):
一面开摊位费:30,800元人民币/摊位;
两面开摊位加收:2,000元人民币/摊位;
(2)空地摊位费(含场地租金、会刊费):420美金/平方米;
两面开加收角位费:全额摊位费的5%;
三面开加收角位费:全额摊位费的7.5%;
四面开加收角位费:全额摊位费的10%;
3、电费:根据主办方规定实际收取;
4、国外食、宿、国际机票费、往返展馆专车、城市间交通费:17,800人民币/人;
5、签证费:1,000元人民币/人(由我司统一代签);
6、展品运费:按参展单位展品货量和《运输指南》标准交纳,《运输指南》另发。
五、参展手续
请您仔细阅读!
在充分了解展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申请参展的单位自愿履行如下手续:
1、凡报名参展的单位, 请认真逐项填写附件1《出国参展申请表》、以及附件2《选派出国参展人员报名表》,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寄送或传真至中国电子国际展览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见“七、联系方式”)。
2、报名的同时,请随即将10,000元摊位预定金汇至我司账户(相关信息见“六、银行账户信息”)。敬请注明“中东迪拜灯展2011 ”字样,并将底单传真我司,以便查收。参照国际展会的参展规范,本着参展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报名后退展的单位,摊位预定金将不予退回。由于展位数量有限,请各单位尽早报名!
3、我司在收到上述1、2中的两份表格和费用后,将统一向各参展单位确认展位,安排相关事宜。展位分配将考虑报名及付款先后次序。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权力。
4、参展单位须配合我司的组团工作,在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如:支付参展费用、办理护照及签证申请、安排展品运输、确认行程安排等)。因参展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而导致参展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参展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我司无关。
5、参展单位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而因所有参展人员的签证申请被拒导致无法参展的,我司将从降低参展单位损失的考虑出发,妥善处理,但已发生且不能取消的费用将由参展单位承担。
6、参展单位因未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展的,除按上述2办理外,参展单位还须承担已发生的其他费用。我司保留对其展位进行处理的权力。
7、参展单位自觉遵守展会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证不在展会上展出侵权或可能侵权的产品和技术,同时,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参展单位在国外因违法行为(包括涉嫌侵权)引起的法律纠纷,需自行解决,与我司无关。
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责任导致出展计划无法履行的,我司应及时通知各参展单位,并退回参展单位已交付的除已发生费用外的其余款项。
展会手机链接:http://m.vooec.com/exhibition_55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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