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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人力资讯:广东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未确定

昨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重点对劳务派遣部分进行修改,包括提高劳务派遣公司门槛、明确界定“三性”岗位范围等。 昨日从省人社厅有关处室了解到,虽然新规已经实施,但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的确定和异地劳务派遣三大“悬念”仍有待具体规定明确。
  悬念一: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新劳动合同法重点对劳务派遣部分进行修改,包括要求行政许可,即目前市面上诸如“人力资源公司”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需要经过人社部门的行政审批,劳务派遣公司门槛也需要提高,比如注册资本从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新法还明确界定“三性”岗位范围、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落实同工同酬和加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此前有媒体报道指,广东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确定为30%,但昨日广东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指出,此为误传,广东的比例还没有定。“目前国家人社部正在研究确定这一比例,因此广东目前没有确定具体比例。”

  他说,去年3月份省有关部门制定《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对外征求意见,当时拟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为30%,但后来得知国家将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订,于是该管理规定的立法项目便暂停下来,并未颁布实施,今后将根据国家立法进展及省内实际,确定是否修改完善并出台。据了解,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当时征求的意见并不统一。

  悬念二:辅助性岗位的确定

  新法强制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且明确这“三性”岗位是指: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定义是有了,但每家企业业务不一样,如何确定企业内的主营业务岗位以及辅助性岗位,还需要国家进一步规定。比如企业里面的人事岗位,是不可或缺的岗位,但没有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这到底算辅助性岗位还是主营业务岗位?企业的财务、打字员等等都面临同样的问题。

  悬念三:异地劳务派遣社保标准

  尽管对劳务派遣作出修改,但对于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异地劳务派遣新法并没有作出规定,包括异地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参保问题。

  “新法规定劳务派遣工采用同样的薪酬分配办法,但社保参保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上述负责人指出,同一个地方的派遣工可以按照同样的社保标准参保,但有些外地派遣公司的派遣工,到底是按照派遣公司所在地还是按照用工公司所在地标准参保,还有待国家明确。

  据悉,国家人社部正在抓紧起草《劳务派遣规定》,将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辅助性岗位的确定办法、异地劳务派遣的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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