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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中国国际纺织品面料、辅料(北京)博览会

地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 时间:2007年12月13日- 15日
Venue: China World Trade Center Time:December 13- 15,2007
批准单位/Author I zed dy
中国国际商会北京分会/ China lnterna t ional Chamder of Commerce Beijing Sub-Chamder
北京市商务局/ Beijing Municipal Bureau of commerce
主办单位 / Organizers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分会/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lnternational Trade Beijing Sub-council
组织单位 / Organizer
中港华洋国际展览(北京)有限公司/ Zhong gang huayang lnternationl Exposition (Hongkong) Co., Ltd.
北京世界贸易中心/ Beijing World trade Center
海外招展/ Oversea orgnizer
意大利HJJ展览传媒集团 / Italy HJJ Exposition & Media Group
华洋国际(香港)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Huayang lnternational (Beijing) Exposition Co., Ltd.
市场范围 / Market Scope 国际性 / International

◆前言
2006年中国纺织面料辅料产品出口总额522.54 亿美元,比2005年同比增加18.84%,占纺织品及服装出口总额的 35.53%。良好的外贸形势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得中国成为了世界纺织的焦点。随着我国面料辅料产品附加值的稳步提升,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以及北京地区纺织服装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为顺应纺织服装行业发展需求,借乘WTO全球经济大优势及2008奥运锲机,经中国国际贸促会北京市分会策划主办,由中港华洋国际展览(北京)有限公司承办的2007中国国际纺织品面辅料(北京)博览会将于2007年12月13-15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隆重举行。
◆上届展会回顾:
“2006中国国际纺织品面料、辅料(北京)博览会”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建国门外大街1号)成功举办,大会吸引了600多家企业参展,覆盖国内14个省市和海外10多个国家和地区,展览面积达16000平米、专业观众达5万多人次,同期举办了流行趋势发布会和8场技术交流研讨会,日本、韩国、欧美及中东等国均有庞大的参观采购团到会参观采购,由全国数十家媒体对大会进行了报道,展会取得了巨大成功。
◆展会推广活动
◎ 会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站、邮寄、请柬、拜访等多种形式邀请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意大利、法国、日本、美国、英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众多专业观众亲临现场。
◎ 展会将在海内外上百家专业报刊、杂志、网站、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宣传和专题报导。
◎ 组织机构经过长期收集整理,结合主办单位的会员和行业资源,拥有海内外80万条行业专业买家资料,展会前夕,组织机构将通过组织单位独有的庞大数据库邀请服装、家纺、箱包、鞋帽、制造及相关企业的主管、采购主管、或设计师、纺织外贸、专业采购团、国外采购团等相关人士前来参观、洽谈。精心编制《展前预览》,重点介绍参展企业和产品,送至重要买家手中。
◎ 贵宾邀请:贵宾邀请计划将为您最好的客户以及潜在买家提供一系列的特殊待遇。
◎ 新闻发布:我们将不定期举行数场新闻 发布会,通过媒体向全世界公布展览会动态。
◆ 展览日程
布展:2007年12月11日--12日
展览:2007年12月13日--15日
撤展:2007年12月15日下 午
◆ 参展范围
1.面料:麻织、丝织、棉织、化纤类梭织、毛织、针织及涂层织物、各类复合织物、坯布、防静电、防油、
防水、牛津、T/R、阻燃、防辐射织物、丝光、反光织物、弹力织物、功能织物及纳米技术等;
2. 辅料:刺绣、花边、衬里、衬布、纽扣、线带、商标、衣架、缝纫线、绣花线、金银丝、拉链、时装腰带、
各种珠宝及各种服饰相关配件等;
3.纱线:圆编及横编针织纱线、梭织纱线、织袜纱线、制衣纱线、仿毛皮纱线、花式纱线、棉纱等;
4.纺织原料:天然纤维、合成纤维、植物纤维、特种纤维、助剂等;
5.家用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窗帘、沙发、餐桌、各类装饰布、家具面料、地毯、帕、巾饰物等.
6.设计及生产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生产系统、花型输入系统、各类纺织/ 服装色卡、样本、光盘、服
装CAD/CMA、相关激光科技、专业报纸及杂志等、
◆参展程序
■ 确定参展后,向组委会索取参展申请表并填写邮寄或传真至组织单位.
■ 申请展位一周内将参展费用[50%(订金)或全款]电汇或交至组织单位,余款于2007年11月10日前付清。
■ 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
■ 参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组织单位。
■ 组织单位在收到展台费用后,展会开始前一个月寄《参展手册》给参展商.
展会手机链接:http://m.vooec.com/exhibition_10948.html
展会网站链接:http://www.vooec.com/exhibition/10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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