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商展/第三届中国(大连)国际电子商务暨海外商品展览会
展会介绍
中国(大连)国际电子商务暨海外商品展览会已在大连成功举办两届。展会以“创新、创业、创智、创富”为主题,集中展示了当前部分最新的电子商务研发和应用成果、最新的技术、产品,为电商平台、金融支付、物流快递、技术支持、数据服务、精品网货等电子商务全产业链融合搭建了有效平台。组委会倾力打造的高锋论坛,吸引了众多行业权威人士与会,得到了观众的热烈欢迎。
本届展会顺应当前国际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时代需求,力争打造国内外商家双向展示交易平台,促成国际贸易产业链中的供应商、采购商及物流金融等贸易服务商的全方位对接,将汇聚数百个国内外品牌参展,利用组委会二十余年积累的信息大数据,力邀专业采购商、行业观众及广大消费者到会交流洽谈采购。 本展会将重点邀请日韩俄等进口商品贸易企业、大型代理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参展,发挥展会在促进进口商品代理、分销,线上线下互动和现场交易等方面的平台作用, 参展企业层次更高,品质更好,特色更突出。力争把展会打造成为中国电子商务行业优秀盛会。
展会同期举办大连秋季房交会,两个展会互相借力,相辅相成,尽显商机,吸引更多潜在买家,将为展商提供更多的合作商机,展会观众人气必将爆棚。
展会亮点:
顺应市场需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展会顺势而立,力争打造电商行业资讯和把握国际市场的最佳平台
独享市场资源:中国(大连)国际电子商务与网购商品展览会是首屈一指的电子商务类专业展会。将会是您品牌推介、市场推广、合作互通的绝佳选择。
借力线上发力线下:展览行业虽为传统行业,但作为互联网专业类展会的中国(大连)国际电子商务与网购商品展览会,充分利用线上资源、将展会与互联网完美融合,同步信息发布。
联动宣传盛世空前:汇聚行业资源助力企业品牌拓展,政府、行业、媒体三方联动齐力宣传推广,为产品供应商、网络零售商、电子商务服务商、网购消费者搭建b2b-b2c的全方位展示交易平台,推动产品品牌化,扩大市场份额。
精品配套活动匠心独具:组委会倾力打造“展会+论坛”双核共驱模式,展会期间将会举办多场互联网行业高峰论坛、圆桌会议、行业人物评选、产品推介会等,为中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综试区”成为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2016年,大连成为东北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通过建设“综试区”,依靠“互联网+”促进传统产业升级,让大连“综试区”成为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促进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
参展范围:
1、电子商务平台及示范企业:综合商城、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等;
2、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园区、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区县、产业园区、基地等展示形象、投资环境,招商政策及招商项目等;
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物流与快递服务,金融与会计服务,商务应用软件,通讯运营商及相关服务企业,质量与安全认证服务等,电子商务诚信商、软件开发商等;
4、电子商务应用类及互联网未来生活展区:物联网、云计算、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等;
5、跨境电商商品类:日韩俄各类进口商品包括日常生活用品、健康食品、饮品,电子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工艺品、化妆品、投资咨询等。
6、精品网货交易类:生活用品、家居装饰、服装服饰、箱包皮具、母婴用品、玩具礼品、汽车用品、消费电子、食品,工艺品等
展位设置及收费标准:
1、国际标准展位:3m×3m=9平方米,标准配置:围板三面、楣板一块、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射灯两只、220V/5A电源插座一个(仅限于视听音响设备),如需临时用电,须在现场交费办理手续。
2、净场地:无任何配置,提供24小时清洁及保安服务;如展台进行特殊装修,根据展馆规定须在进馆前交纳施工管理费15元/平方米及特装展位施工押金。
3、收费标准:国外展商2000美元/展位;国内展商5000元人民币/展位,角展位加价20%;净场地4500元人民币/展位(36平方米起租)。
广告费用:
☆ 会刊广告:封面20,000元(彩色);封二、三8,000元(彩色);内页5,000元(彩色);
☆ 门票广告:10,000元/20,000张;
☆ 彩虹门:8,000元/个;
☆ 移动彩旗:200元/面;
☆ 方柱:10,000元/个;
☆ 移动广告板:30,000元/面 50,000/双面
展会日程:
布展日期: 2017年10月11-12日
公众开放: 2017年10月13-16日
参展程序:
一、参展商详细填写《参展申请书/合同》并加盖公章,寄送或传真至大会组委会,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
二、组委会收到《参展申请书/合同》后,即确认展台位置,并将盖有“组委会”公章的《参展申请书/合同》传真给参展商。
三、参展商收到《参展申请书/合同》后,应支付展位费,若一周内未支付,则展位不被保留,《参展申请书/合同》作废。
四、参展商汇出款后,请将汇款底单传真至组委会。
五、有关参展商报到、布展等事宜,主办单位将适时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展会手机链接:http://m.vooec.com/exhibition_110333.html
展会网站链接:http://www.vooec.com/exhibition/1103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