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莫斯科国际照明展
一、展会介绍
【展会名称】莫斯科国际照明展览会
【展会时间】2011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
【展会地点】俄罗斯 莫斯科
【展馆名称】Krasnaya Presnya展览中心
莫斯科国际照明展览会始创于1995年,至今已经举办了16届,该展在莫斯科对外贸易展览中心举办,是东欧国家中规模最大的灯具、灯饰、照明产品及配件展览会。
作为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俄罗斯蕴含着巨大的潜力。随着经济的发展,俄罗斯的实力被不断的发掘出来,在最近的六、七年,俄罗斯每年的经济增长率都保持在6%~7%之间,如此活跃的经济环境带动着建筑业兴盛发展,俄罗斯灯饰市场也随之得到了有力的推动,对户外和室内照明用具的需求大幅增长,照明产品进口量大增。这一商机受到各国照明灯饰行业的关注,尤其是中国照明灯饰行业的关注,谁都不想错过俄罗斯一亿五千万消费者的巨大市场。
莫斯科国际照明展览会得益于上述经济发展的背景,比起创办初期,无论规模还是影响,都有了很大进步。2010年该展的专业观众高达26,635多位,比去年增长了31.7%,共吸引了来自25个国家的430多家厂商展出自己的最新产品。在所有来自俄罗斯联邦以外的参展商中,最大的展团来自中国,而且中国展团以国家馆的形式参加该展,显示出本国生产企业的整体实力以及对东欧市场的重视。
我司已经连续九年组团参加莫斯科国际照明展览会。据主办方统计,参展商和采购商数量均达到空前的水平。本届展会的参展商普遍反映与会的采购商质量有很大的提高,买卖双方间交易洽谈气氛也相当活跃,大多数参展商对展会的后续成家效果表示十分乐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司将继续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符合要求的参展单位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二、展出内容
吊灯及水晶灯,应急灯及安全标志灯,泛光灯及照明系统,特殊供能灯,投光灯,水底投光灯,家居照明,办公室照明系统,安装技术及系统,嵌灯,舞台影院用灯,各种射灯及聚光灯,路灯及交通灯,其他户外灯,吊灯及水晶灯配件,铜制配件及压铸件,其他灯饰配件,荧光灯,节能灯,卤素白炽灯,放电灯,光纤照明,其他光源产品,电子零部件,调光灯,卤素灯用变压器,卤素灯用镇流器,荧光灯用镇流器,放电灯用镇流器,启辉器,开关及插座,电线及接线柱,智能照明系统,电镀材料,光学测量仪器,灯饰设计软件,专业贸易杂志。
三、相关费用
1 报名费:人民币2,000元/人;
2 展位费(含谈判桌椅):470欧元/平米,摊位面积分别为9平米,10.5平米,12平米;
3 展览空地:400欧元/平米,最少租用36 平米;拐角展位另加收300欧元;
4 全程随团:28,000元人民币/人;展期随团:19,800元人民币/人;
5 参展人员费:国外食、宿、往返展馆专车、零用、国际机票、城市间交通费等:
6 俄罗斯签证费:800元人民币/人,由我司统一代签;
7 展品运输费:按展品货量和《运输指南》中的运费费率计算收取,《运输指南》另发;
8 会刊费:免费刊登,会刊通知另发。
四、参展手续(请您仔细阅读!)
在充分了解展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申请参展的单位自愿履行如下手续:
1. 申请参展的单位须认真逐项填写《出国参展申请表》(见附件),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邮寄或传真至我司(相关信息见“八、联系方式” )。
2. 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请将报名费、展位预订金共计人民币一万元汇至我司账户(相关信息见“七、银行账户信息” )。汇款时,请注明“2011 年莫斯科国际照明展览会”字样。参照国际展会的参展规范,本着参展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报名后退展的单位,报名费将不予退回。报名截止日期后退展的单位,报名费和展位预订金均不予退回。
3. 我司在收到上述申请表和费用后,将统一向各参展单位确认展位,安排相关事宜。展位分配将考虑报名及付款先后次序。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权力。
4. 参展单位须配合我司的组团工作,在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如:支付参展费用、办理护照及签证申请、安排展品运输、确认行程安排等)。因参展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而导致参展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参展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我司无关。
5. 参展单位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而因所有参展人员的签证申请被拒导致无法参展的,我司将从降低参展单位损失的考虑出发,妥善处理,但已发生且不能取消的费用将由参展单位承担。
6. 参展单位因未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展的,除按上述2办理外,参展单位还须承担已发生的其他费用。我司保留对其展位进行处理的权力。
7. 参展单位自觉遵守展会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证不在展会上展出侵权或可能侵权的产品和技术,同时,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参展单位因违法行为(包括涉嫌侵权)引起的法律纠纷,需自行解决,与我司无关。
8.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责任导致出展计划无法履行的,我司应及时通知各参展单位,并退回参展单位已交付的除已发生费用外的其余款项。
五、可享优惠
我司已经连续八届,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符合要求的参展单位申请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本届我司将继续为报名参加该展的企业申请此项优惠,请报名参展的企业及早申请中小企业资质。
六、报名截止日期
报名将于2011年7月30日截止。
展会手机链接:http://m.vooec.com/exhibition_55987.html
展会网站链接:http://www.vooec.com/exhibition/55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