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第九届中国西部国际供排水、水处理技术设备展览会
2011中国西部城镇水务高峰论坛
第九届中国西部国际供排水、水处理技术设备展览会
绿色 低碳 创新
预计参展企业超过320家,展出面积15000 m2 时间:2011年8月19日-21日
尽览环保水处理领域最新技术与解决方案 地点: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
【举办单位】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
成都环达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我国极具影响力的水工业盛会,邀您相约成都
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节能减排的不断深入,以及即将启动的“十二五”规划,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节水治污和污水处理工作,继续加大城镇供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改造力度,增加污水处理工艺流程、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污水处理和使用效率,在“十二五”期间,环保总投资将达到3.1万亿元,其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投入约1540亿元,工业废水治理投资达1250亿元,由此对供排水、水处理、节约用水及农村饮用水技术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由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共同主办的中国西部水展已先后举办过八届,为水务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构建了一个绝好的供需交流合作平台,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赞誉。每届展览邀请了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等地的相关职能部门、全国各地众多供排水公司、环保工程公司、设计院、房地产商、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水处理贸易商等有关单位的领导、行业资深专家、工程与设计技术人员参观了展览和参加水务技术研讨会,新闻媒体对此作了广泛报道。
展览同期将继续举办水务高峰论坛,邀请我国资深水务环保专家以及设计院、水务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参会并作技术演讲,共同探讨水务行业的新发展,主办单位将加强与各地供水排水协会、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设计院等行业单位的合作,全力组织和邀请更多的全国各地用户和买家到会,现诚邀海内外供排水、水处理技术设备生产商、贸易商及科研单位等参加本届盛会,欢迎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参观!
【重点推广】
城乡建设和水务主管部门、城镇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水务投资公司、环保工程公司、水处理设备贸易商,设计院、工程总承包公司、城建业主、房地产商、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实验室、协(学)会、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专业人士等。
【展品范围】
○给排水管网技术设备:金属及非金属管材、管件、管道、接头、水箱及配件,各种水泵、阀门、减振器,水表及计量计费管理技术,防震抗灾材料、设备与技术,城镇给排水技术及设备、高楼增压自动供水设备、冷却塔设备。
○水处理技术设备:工业用水及城镇给水处理技术与设备,中水回用处理、水循环利用新技术,工业废水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与设备,节水及废水资源化应用技术与设备、新型城市节水器具、适用技术与产品,水处理系统自动控制、城镇防洪抗灾技术与设备,水质分析与监测仪器、水处理药剂、材料及配套设备,海水淡化技术与设备。
○膜技术设备:膜与膜组件,膜与膜组件的制造技术与制造用设备,膜原材料与辅助设备,膜分离设备的成套装置,膜分离设备工程,膜分离设备相关技术、材料、测试装置。
○直饮水、瓶装水及净水器材:蒸馏水、纯水、高纯水制水技术及设备,纯净水、矿泉水制造、灌装、消毒设备及药剂,家用、办公用、商用、工业用净水器、软水器、净水设备和器材,饮水机、纯净水桶、饮料设备等。
【展会服务】
1.举办中国西部水务高峰论坛、新技术新设备推介会活动,邀请权威专家作技术报告,在提升展会规格的同时,吸引更多的专业用户到会及参观展览。
2.定期出版《会展快讯》,免费为参展单位进行展前预告,提前享受展览增值服务。免费为参展商提供展览会专业观众邀请函,以便邀请客户参观展览。
3.特装展位设计、制作、装搭、展具出租或帮助联系展览工程公司。
4.专家现场技术咨询,协助联系酒店住宿、旅游及订票等。
5.编制水务技术设备采购指南,免费为参展企业刊登公司简介或产品介绍(200字内)。
6.收集供排水、水处理领域的市场需求信息,及时反馈给参展单位,并协助参展单位推广高科技成果及产品。
【参展办法及要求】
1.按参展合同书格式要求填好表格传真至大会组委会,组委会回传展位确认书后生效。申请参展的单位在报名后一周之内交50%展位预定金或全部参展费,否则主办单位不保证已确认的展位,其余费用须在2011年7月15日前付清,7月15日之后报名参展的单位,在一周内将全部参展费用一次性付清。
2.参展单位的参展规模在六个标准展位(或空地54平方米)以上,可优先安排显要位置,先报名,先付款,先安排。
3.欲参加本届展览的单位,请尽快报名,并提供公司或产品介绍等有关资料,主办单位将通过电子网络、定期出版《展览会简报》派给各地专业用户、采购商,早报名早受惠。
4.展商汇出参展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到组委会以便核查,发票在收到全额参展费用后寄给参展商或展览期间开取。
5.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参展企业单方面取消参展计划,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参展企业不得转让、炒卖展位,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6.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展会不能如期举行,主办单位有权更改展期,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7.有关报到、布展、展品运输、住宿、展台搭建等会务事宜,主办单位在2011年8月1日之前向参展单位寄送《展会服务指南》及其它大会资料。
展会手机链接:http://m.vooec.com/exhibition_60760.html
展会网站链接:http://www.vooec.com/exhibition/60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