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推车出口反倾销解决方案,手推车转口,手推车第三国转运
2003年12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搬运车及其零件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7168050.10和87169050.60。2004年10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4.9%~386.75%。2009年1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2010年3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6.49%~383.60%。
2010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搬运车及其零件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6位委员投票一致决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美国将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搬运车及其零件征收反倾销税。
2015年3月2日,南非对原产于中国的独轮手推车作出反倾销初裁:自2015年3月6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24周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青岛友和车辆有限公司(Qingdao Youhe handtruck Co., Ltd)的临时反倾销税为32.32%,青岛万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Qingdao Wantai Special Hand Truck Co., Ltd.China)的临时反倾销税为29.82%,其他中国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为29.82%。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7168010
解决方案:
针对以上两个国家的反倾销,我司建议可采取台湾转口的方式出口,规避反倾销税。或其他第三国转口均可以有效的规避从中国直接出口产品所产生的高额反倾销税。目前台湾手推车产品转口已稳定操作5年之久,大多数客户较青睐于台湾转口。
产品名称:手推车出口反倾销解决方案,手推车转口,手推车第三国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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