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丰巴拿马公司注册海外公司注册
一、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注册登记所需要的文件如下:
1. 确定拟设公司名称;
2.拟定拟设公司的章程;
(1) 拟设公司的章程将采用标准条款格式来表明在不违反巴拿马法律的前提下拟设公司将要在巴拿马所从事和进行各种活动的目的和意图。
(2)如果需要附加任何特别目的条款也需在章程写出。
(3)如果有需特别声明的限定条款,也需在章程中列出。
3.公司注册股本金;
(1)原则上此类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最低额度限制,但当地惯例以壹万美元(US$10,000)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股本金来注册,而且巴拿马有关法律规定不需要相关注册资金到位证明。每股资金额可随意划分,如每股为20美元或每股100美元,即公司总股本为500股或100股。
(2)详细注明拟设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和公司设立事务授权代理人的姓名、国籍、地址。如果是在有授权代理人的情况下,须注明授权代理人的签署权限。
说明:公司最少要有三名董事,董事(可以为不分国籍的自然人或经营实体),董事的名字须写入公司章程中。公司董事会最少要指定三名管理人员:经理、秘书和财务人员。公司董事也可以兼任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的任命须在巴拿马公共注册局登记备案。授权代理人是指由拟设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在巴拿马办理公司注册登记事务的授权联系人,具体办理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如委托或授权当地律师(事务所)作为注册登记法律代理、提供相关所需文件信息及签名、接受办理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的通知服务等。
北京公司: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13层
电话:010-59797566
传真:010-58857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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