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度供应EDCS-7140电容器保护监控单元
EDCS-7140电容器保护监控单元必须具有3年以上10kV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设计、制造经验, 并有质检部门的认可文件、ISO-9001质量认证书或相当的认证文件、国家电力部门鉴定证书, 提供的设备必须提供在电力系统商业运行的良好记录。
1.3 EDCS-7140电容器保护监控单元招标技术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EDCS-7140电容器保护监控单元应提供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4 如果EDCS-7140电容器保护监控单元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技术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 则意味着EDCS-7140电容器保护监控单元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如有异议, 不管是多么微小, 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招标技术文件的意见和同招标技术文件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5 EDCS-7140电容器保护监控单元招标技术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EDCS-7140电容器保护监控单元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 按较高标准执行。
1.6 EDCS-7140电容器保护监控单元招标技术文件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本招标技术文件未尽事宜, 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8 EDCS-7140电容器保护监控单元在应标招标技术文件中应如实反映应标产品与本招标技术文件的技术差异。如果EDCS-7140电容器保护监控单元没有提出技术差异,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招标方发现EDCS-7140电容器保护监控单元提供的产品与其应标招标技术文件的条文存在差异,招标方有权利要求退货,并将对下一年度的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9 EDCS-7140电容器保护监控单元应在应标技术部分按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如实详细的填写应标设备的标准配置表,并在应标商务部分按此标准配置进行报价,如发现二者有矛盾之处,将对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产品名称:权度供应EDCS-7140电容器保护监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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