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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明车身反光贴 道明车身反光贴 海川车身反光贴

车身反光标识已纳入GB7258国家强制标准

为把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范围扩大到所以货车和挂车,公安部《关于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在那头等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8】190号)规定:

1、扩大粘贴范围:从2008年9月10日起,对所有货车和挂车(含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及专用作业车),新车注册登记和核发合格证时,必须粘贴使用获得3C认证的车身反光标识。

2、规范粘贴:严格按照《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规范安装的数量、式样、尺寸和质量。

3、严把查验关:安装GB7258第 3 号修改单和相关要求严格查验,否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4、加大上路查处力度:从10月1日起,交警上路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及反光标识被遮挡又没悬挂“柔性反光标识”的,依法处罚200元。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第 3 号修改单相关规定:

1、所有货车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并在相交部位尽可能白色相交。

2、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身的轮廓,且离地高度不少于380mm。

3、对于尾部应尽可能连续粘贴以体现车身的宽度和高度,一般情况下不少于14节(50mm*300mm)。

4、侧面允许间断粘贴,但标识长度不少于车长的50%。

5、粘贴反光标识后,应对其边缘进行防水处理。

6、集装箱、无法粘贴的车厢、或反光标识被遮挡后的车身,应在后部和侧面至少水平悬挂一块2m*15mm的“柔性反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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