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飞车尾反光标志板
重型车辆标志板:
1.由红色回复反射材料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安装在非铰链车辆(牵引车或载货车)尾部。
2.一组标志板由一块、两块或四块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的标志板组成,其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mm,不大于2300mm。
3.成组的标志板的形状应该是成对的。
4.安装在牵引车或载货车上的标志板的高度应为140±10mm。
5.斜条纹带的斜度应为45 °± 5°,带宽应为100mm±2.5mm。
长型车辆标志板:
1.由红色荧光材料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安装在挂车或半挂车上的尾部标志板。
2.一组标志板由一块、两块或四块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的标志板组成,其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mm,不大于2300mm。
3.成组的标志板的形状应该是成对的。
4.安装在挂车或半挂车上的标志板的高度为200±30或5毫米。
5.红色边框的宽度为40±1mm。
瑞飞牌车辆尾部标志板符合欧洲ECE R70-2007《关于重型和长型的车辆尾部标志板认证的统一规定》,GB25990-2010《车辆尾部标志板》的标准要求为相关车辆提供更有力的安全保障。
产品名称:瑞飞车尾反光标志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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