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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可否对其商标中的非显著部分申请放弃专用

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可否对其商标中的非显著部分申请放弃专用权?

申请商标中的一部分为非显著部分,如常用词、行业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等不宜一家独占使用的,申请人申请时应声明对该部份放弃其专用权。商标局如同意申请人的声明,该商标申请可能被获准注册,但在"商标公告"和"商标注册簿"上须注明这一非显著部份不在专用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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