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网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哪些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哪些权利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由此说明,职务发明创造中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权人。而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则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由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则专利权的归属有三种可能,即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中的独立发明、非职务发明中的共同发明。
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享有以下两种权利:

  (1)在发明创造完成后,发明人或设计人就享有人身权。人身权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即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第二,专利权授予后,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的权利,其中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这种精神奖励也属于人身权,其形式可为授予专利证书副本、奖章、给予表扬等等。这些人身权都是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不能转让或继承,任何人也不能篡夺或剽窃。

  (2)发明人或设计人还享有一定的财产权。这种财产权表现为物质奖励,它可以是奖金,也可以是其它形式的物质利益。物质奖励在两个阶段发给:在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的所有或持有单位应对发明人或设计人发给资金;本单位实施或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应按税后利润的不同比例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称一奖两酬)。发明人或设计人呕心沥血搞出了发明创造,为社会做出了贡献,理应得到奖励。这样做,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有利于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搞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为了便于实行,专利法实施细则或有关条例对上述各种奖励的形式、内容、标准和支付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产品名称: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哪些权利
产品手机链接:http://m.vooec.com/trade_4588510.html
产品网站链接:http://www.vooec.com/sjshow_4588510/

国际贸易网 vooec.com 版权所有 网页版 B2B Marketplace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