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AC2.3
交流检测单元TYAC2.3主要应用于直流屏检测交流工作状态;
直流电源系统保护与监控
一、直流电源系统保护
1.直流电源系统的蓄电池出口回路、充电装置直流测出回路、直流馈线出口回路和蓄电池试验放电回路等,应装设保护电器。
2.保护电器采用直流断路器或熔断器。
3.当直流断路器和熔断器串级作为保护电器时,其配合原则是:
1)熔断器设在直流断路器上一级时,熔断器额定电流应为直流断路器额定电流的2倍及以上。
2)直流断路器设在熔断器上一级时,直流断路器额定电流应为熔断器额定电流的4倍及以上。
4.各级保护装置的配置应根据短路电流的计算结果,保证具有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
5.各级保护装置可采用顺时电流速断、短延时电流速断和反时限过电流保护。
二、直流电源系统的测量
1.直流电源系统舍友微机监控装置时,在直流屏上的测量表计可仅装直流母线电压表。直流电压系统不设微机监控装置时,直流屏上应装设下列表计:
1)直流主母线、蓄电池回路和充电装置输出回路的直流电压表。
2)蓄电池回路和充电装置输出回路的直流电流表。
2.蓄电池回路应装设浮充电电流表。
3.直流分电屏应装设直流电压表
4.直流主母线应装设绝缘检测,能测出正极、负极对地的电压值和绝缘电阻值。
5.直流屏和直流分电屏上所有表计宜采用1.5级指针式或采用精度不低于0.1级的数字表计。
6.直流屏布置在控制室主环外或控制室外时,应在主环屏上装设直流母线电压表。
产品名称:TYAC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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